工作职责

一、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职责:

1. 承担学校纪委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学校纪委决议和决定,拟定纪检监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 协助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督促主体责任落实;

3. 组织实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上级党组织、学校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

4. 组织实施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监督;

5. 组织开展对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纪政纪、廉洁自律、行使权力和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

6. 受理和处置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规党纪行为的检举举报,受理对处分不服的控告、申诉;

7. 对学校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开展监督,依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置有管理权限的学校监察对象涉嫌违法案件;

8. 负责对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以及有管理权限的学校监察对象,依据权限进行问责或提出问责建议;

9. 组织协调和推进对党员和教职工遵规守纪方面的教育;

10. 与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二、 审计处职责:

1、制定学校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及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以下事项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

(1)学校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2)基本建设、修缮工程项目;

(3)中层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

(4)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评估。

3、草拟各种审计文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报送审计报告、计划和总结;

4、对校内各单位有关经济活动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5、做好审计档案管理工作;

6、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内设依法治校办公室、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法律顾问部作为合署办公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职责内的相关工作。


三、依法治校办公室职责:

1、根据有关规定和上级要求,制定和实施学校依法治校年度工作计划;

2、做好学校普法宣传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3、负责学校章程的草拟、修订和宣传落实工作,不断完善和推荐学校章程建设;

4、检查监督学校校务公开工作;

5、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职责: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实施办法》,负责受理学生的申诉事项,对学生申诉的问题进行复查,并做出复查决定书。


五、法律顾问部职责:

1、受学校委托,就学校重大决策、重大涉法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学校宏观决策的法律论证,解答有关行政事务的法律咨询;

2、受学校委托,参与处理学校有关涉法事务,代理学校参与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

3、应学校邀请参加以学校名义洽谈、签约的涉外和国内经济项目的谈判和相关招投标等活动,协助学校审查重大的合同、合作项目文件、校内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的法律文书;

4、向学校及时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就学校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

5、协助学校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参与法律知识培训活动,提高干部队伍及广大师生的法律素质;

6、办理学校委托的其它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