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简介

      一、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是学校党风党纪、政风政纪监督检查的机构,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日常办公机构设有纪委办公室(对外称中共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和监察处(对外称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监察处)

     

      二、审计处: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审计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第4号令)、《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第17号令)等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对学校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充分发挥审计工作的服务、评价职能,以提高经济效益和办学效益为工作重点,工作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及基层管理服务,对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内设依法治校办公室、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法律顾问部作为合署办公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职责内的相关工作(办公地点设在树德楼306室)。

  

      1、依法治校办公室:为了全面推进我校的依法治校工作,在全校广泛开展依法治校的创建活动,学校于2007年9月成立依法治校工作办公室。后因机构调整,更名为依法治校办公室。

       

      2、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的规定,深入推进“依法治校”,切实维护学生权益,学校于2005年12月18日成立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因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依据《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于2010年10月和2016年5月对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成员进行了调整。

      

      3、法律顾问部:为提高学校依法决策水平,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建设和谐校园,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学校实际发展的要求,学校于2007年7月成立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法律顾问部。法律顾问部是协助学校领导处理法律事务的咨询、顾问和参谋机构(不定级别)。其成员由学校熟悉法律理论与实务的若干教师组成。其组织联络和日常工作,现由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具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