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一、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职责:

    1、协助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全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上级部门各项政策、决议和决定的情况;

    3、监督检查学校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4、负责对违纪行为进行教育和惩处;

    5、负责受理对校内各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举报、投诉、信访,受理学校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6、负责对学校的招生、招投标、大宗物资设备采购、验收等工作进行监察;

    6、负责纪委的日常工作,包括承办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及相关上级机关和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事宜等;

    7、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策划、组织实施、测量验证,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运行和改进;

    8、跟踪国内外高等教育发展的现状、发展规律和趋势,开展学院中、长期发展战略研究,围绕学校发展目标和中心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阶段性实施方案的建议,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提供建议或决策咨询。


    二、 审计处职责:

    1、制定学校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及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以下事项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

    (1)学校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2)基本建设、修缮工程项目;

    (3)中层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

    (4)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评估。

    3、草拟各种审计文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报送审计报告、计划和总结;

    4、对校内各单位有关经济活动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5、做好审计档案管理工作;

    6、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内设依法治校办公室、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法律顾问部作为合署办公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职责内的相关工作。


    三、依法治校办公室职责:

    1、根据有关规定和上级要求,制定和实施学校依法治校年度工作计划;

    2、做好学校普法宣传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3、负责学校章程的草拟、修订和宣传落实工作,不断完善和推荐学校章程建设;

    4、检查监督学校校务公开工作;

    5、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职责: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实施办法》,负责受理学生的申诉事项,对学生申诉的问题进行复查,并做出复查决定书。


    五、法律顾问部职责:

    1、受学校委托,就学校重大决策、重大涉法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学校宏观决策的法律论证,解答有关行政事务的法律咨询;

    2、受学校委托,参与处理学校有关涉法事务,代理学校参与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

    3、应学校邀请参加以学校名义洽谈、签约的涉外和国内经济项目的谈判和相关招投标等活动,协助学校审查重大的合同、合作项目文件、校内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的法律文书;

    4、向学校及时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就学校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

    5、协助学校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参与法律知识培训活动,提高干部队伍及广大师生的法律素质;

    6、办理学校委托的其它法律事务。